西安通报引发舆论争议(央视评西安通报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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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引发舆论争议西安市公安局通报:
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
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拖拽女子的西安地铁保安竟丝毫没涉及违法问题!看到这里,别说普通吃瓜群众,就连央视新闻都忍不住张嘴怒斥了!
央视评西安通报争议央视新闻也忍不住对此事的这个处理结果提出了三大质疑:
第一:女子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保安拖拽,并造成了大面积的身体裸露,而最终保安仅被停职,甚至连句道歉都没有的处罚结果,岂不是在纵容今后类似的粗暴行为的再次发生吗?
第二:既然认定女子属于情节轻微,那就说明了保安强行拖拽的行为是没有必要的举动;大家都知道,就算是正当防卫都会因为防卫过当而被追责,那请问保安这次不违法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是否每个人做出此类的行为都可以仅算作行为过激,而免于处罚?
第三:央视新闻特意强调说,终止舆论争议的唯一方法是理清事件的责任归属,让相关人士依法承担责任,多一些合规合理,多一份温度担当,让公众看得懂,信得过而不是这种各打50大板就草草了事的糊涂结局。
在这里,小编不得不由衷地为央视新闻这种大义灭亲,大快人心的犀利点评双手点赞,你说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