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大欺客,请问这种算是诈骗吗?
补充内容:我之前经以前的同学介绍,认识了张某,之后张某以合伙做建筑工地的名义向我借了20万元钱,打了欠条,但是没有合同。可是后来张某却人间蒸发了,手机换号码,住的地方也换了,一直联系不上,故意躲着我,二十万元钱只还了五万元。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我可以就此去派出所报警立案吗?现在派出所已经受理了,但不知道是否会立案。
回答如下:
1、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行为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借贷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对于民间的借贷纠纷,公安部有明文规定:禁止警方插手!
请问这属于商业欺诈吗?该如何处理
属于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最高刑是死刑。 你胜算还是不小滴 那个你当时有没有问他 该家具是否为a牌。及时没有也可以 但是打官司打证据。你的想法弄到 他们店面的照片,和但是给你们讲解的家具的照片。或者他们自己承认但是给你们看的是a牌产品的录音。证据越多胜算越大。 不过走司法不是很划算 成本很高的
这种行为算不算诈骗?
不算。是违约行为。因为诈骗罪的意思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企业没有骗取钱物、但是“当时(活动全部完成后)也补签了一份“赞助事项确认”文书。”这个已经生效。约定好的事情没有如约完成、属于违约行为。
望采纳。